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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难路”第66期 曹建军副教授主讲“人民法院入库案例的约束性程序适用机制”

    发布时间:2025/03/28

    2025年3月26日中午12点30分,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学院难路”论坛第66期在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人民法院入库案例的约束性程序适用机制”,主讲人为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副教授曹建军,主评议人为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教授武腾,主持人为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副经理刘权教授。ylzz总站线路检测中心20余位教师和部分同学参与本次活动。

    曹建军副教授针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参考入库案例或违法参考入库案例时如何约束法院的司法行为展开报告,对规范上如何解释“应当参照”或“参考”、理论上如何界定遴选案例的法源性质、实践上如何对案例争议进行监督和救济等问题进行深入反思,提出我国应当从诉讼主体、审判组织、裁判程序三个维度分别建构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效力的程序保障机制,案例库制度的程序法上配套体系应当区别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既有模式,在目前阶段与案例库的封闭性与行政性特征保持一致。

    在评议环节,武腾教授肯定了对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研究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的举措向外积极呈现裁判规则,但各级法院对如何理解和适用目前过于简要的裁判要旨仍然可能存在分歧。武腾教授以一则债权转让纠纷的入库案例关于“诉讼中通知”与“债务人知悉”,解读出其在民法典的条文之外增加了实体法规则,在两种含义的理解上如何参考入库案例存在方法不明确的问题,指出案例库经过时间观察和研究探讨之后效力明确、形成共识时,程序规则的设计才会更加稳妥。

    在自由发言环节,林剑锋教授对案例之间是否冲突、入库标准是否统一等内容提出强化研究的要求;简爱副教授就不同案例类型的区别、上诉与再审的约束性进行提问;张小平副教授指出中国法院简约化说理方式、英美法系overrule与override的界分、大陆法系限制法官解释法律的历史传统;吴晓丹副教授建议限缩题目为“民事”范围,补充介绍国际法院对判例的说理特征;杜颖教授从约束机制的强弱、案件类型的区分、二审与再审的职能、国内外不同情形等视角出发,对约束性机制表达忧虑与质疑;周游副教授指出案例的受众不明、逻辑衔接不够、比较法之后的评述不足等问题;张泽宇老师提出从基本权利的建构、内部组织的行政性约束等视角加强论证;徐建刚副教授指出要对案例的拘束力、上诉依据等加强论证;刘权教授就标题的对应性、第三章与第四章的主题衔接等提出重要修改意见。

    本次论坛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文/曹建军

    图/徐建刚

    审/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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