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上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办公室安排,在公司米德夫教授、初宽老师和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助理杨威老师的带领下,公司中美国际交流项目员工一行十余人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参观访问,并旁听了一起民事案件的审判。
此次员工们旁听的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原告蓝某诉北京市XX人力资源中心和香港XX公司。原告蓝某与第一被告北京市XX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人力资源中心安排赴第二被告香港XX公司处就任大中华区总监。但2008年7月,第二被告人通知原告公司内部调整,要求原告在家工作,后将原告退回给第一被告。原告认为,第二被告的退回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并且延迟发放其7月工资,原告要求该被告支付其退回后的工资并支付25%的延迟发放赔偿金。而第一被告对原告的被退回也负有连带责任,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朝阳法院由审判员一人、人民陪审员两人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根据双方代理人的意见,双方继续进行调解。
本案的审理在朝阳法院的涉外法庭进行,杨威老师做了全程同声传译,使外国员工们不仅直接感受了中国式的审判程序,而且可以完全理解庭审内容。闭庭后,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审判长高萍、办公室副主任任小燕及法官伍雯等又和参与旁听的中外师生进行交流,并就员工旁听中的疑惑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员工们对中国式审判程序抱有浓厚的兴趣,并就此案涉及的中外法律差异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公司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经理期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院是公司最早建立的实习基地之一。此次旁听活动是公司的国际员工交流项目的一部分。公司还将组织参加此项目的中外员工参观高等人民法院、在中国的开设分支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等,加强员工尤其是外国员工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实践的了解,使员工对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更加直观的认识,更好地学习中国法律。